務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服務項目及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臨時用工
( 6個月及以下 )
協助發布招聘信息和組織招聘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輔助用工單位的考勤與考核結果,落實用工單位的獎懲方案,協助單位做好員工的日常管理
負責發放或落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負責辦理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存
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工傷、死亡事故,協作企業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負責解除與終止勞動或勞務合同,負責辦理離職員工的相關手續
中短期用工
( 時間不超過7-12個月)
長期用工
( 一年以上 )
勞務派遣的優勢
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工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工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用工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用工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勞務派遣的流程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分析考察:依據用工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提出派遣方案:根據不同用工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實施,提供服務: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之各項約定。
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區別
勞務派遣不同于勞務中介。其根本區別在于勞務派遣組織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其相互關系調整適用《勞動法》。勞務中介組織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并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現實表現較好,無不良社會記錄;
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
自愿接受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依法受到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各項權利。
基本義務
自覺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工單位指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參加用工單位的各項勞動競賽,勇于創新,為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能的服務;
國家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勞務派遣的前景
勞務派遣,這一用人方式較早起源于日本、美國。務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服務項目及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臨時用工
( 6個月及以下 )
協助發布招聘信息和組織招聘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輔助用工單位的考勤與考核結果,落實用工單位的獎懲方案,協助單位做好員工的日常管理
負責發放或落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負責辦理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存
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工傷、死亡事故,協作企業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負責解除與終止勞動或勞務合同,負責辦理離職員工的相關手續
中短期用工
( 時間不超過7-12個月)
長期用工
( 一年以上 )
勞務派遣的優勢
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工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工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用工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用工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勞務派遣的流程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分析考察:依據用工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提出派遣方案:根據不同用工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實施,提供服務: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之各項約定。
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區別
勞務派遣不同于勞務中介。其根本區別在于勞務派遣組織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其相互關系調整適用《勞動法》。勞務中介組織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并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現實表現較好,無不良社會記錄;
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
自愿接受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依法受到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各項權利。
基本義務
自覺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工單位指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參加用工單位的各項勞動競賽,勇于創新,為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能的服務;
國家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勞務派遣的前景